(1)来稿应具有科学性、原创性,论点鲜明、论据充分、数据准确、逻辑严谨、文字通顺、图表规范。
(2)文内标题层次一般不超过3级,一律用1、1.1、1.2、1.1.1、1.1.2等标识,均顶格写。
(3)参考文献采用顺序编码制,按正文中引用的文献出现的先后顺序连续编码,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并上标。
(4)稿件如有合作作者,作者总人数不得超过3人,以投稿时的合作作者署名顺序为准。审稿通过之后不得变更姓名、不得改动合作署名顺序。
(5)基金项目成果应保留项目名称及编号,致谢原则上不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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