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稿应论点明确、资料可靠、数据精确、文字精炼、层次清晰。
(2)参考文献著录:执行GB/T7714—2015《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标出,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排列于文后。
(3)文章需写有“摘 要”“关键词”,条理清晰,文笔通顺。
(4)基金项目。基金项目指文章产出的资助背景,包括基金和项目两类。论文若有此种背景,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列于作者单位之下列,并在圆括号内注明其编号。
(5)单位符号一律用正体字母,除来源于人名的单位符号第一个字母要大写外,其余均为小写字母(升的符号L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