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稿由本刊编辑部初审,并邀请相关专家担任论文审读人;编辑部有权对来稿进行适当修改,有关意见将反馈作者;审稿期三个月,作者可随时邮件咨询,三个月内未接到用稿意见,可自行处理。
(2)摘要内容应包括研究工作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即不阅读全文,就能获得必要的信息。
(3)引用他人著作应依次标明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时间、页码。第一版的著作无须注明版次。
(4)图、表和公式应通篇顺序编号,图题、表题应有中英文对照。表格应采用三线表形式,内容以中文表述。具体要求请在本刊网站下载《撰文书写要求》。
(5)基金项目。如果是省级以上基金项目研究成果,请注明(包括课题名称和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