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考文献应引自正式出版物,在稿件的正文中依其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在句末右上角标出,并按引用的先后顺序列在文末。
(2)摘要:论著性文章要附400字左右中英文摘要,结构式摘要包括目的、方法、结果(要列出主要数据)、结论4部分。
(3)作者单位用脚注方式(阿拉伯数字)书写在正文第1页最下方,写明所有作者的工作单位、城市(或县)和邮政编码。第一作者必须在文末提交个人简介。书写格式依次为: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学历、职称、研究方向等。
(4)基金项目(有则加项):获得基金资助产出的文章应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括号内注明其项目编号。
(5)稿件文字、标点、年代、数字等书写方式均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