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稿一般不退,所有稿件请自留底稿。来稿必复,三个月内未收到用稿通知者可对稿件自行处理。
(2)参考文献著录格式:执行GB/T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标出,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排列于文后。
(3)摘要须简洁客观地反映文章主要内容及观点,字数在300字以内。关键词是反映文章主要内容及观点的词或词组,数量为3~8个,多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号分隔。
(4)基金项目名称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填写,多项基金项目应依次列出,其间以分号隔开。
(5)正文内各级标题一般不超过15字,尽量不用或少用标点符号,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编号采用三级标题顶格排序:如一级标题1,2…,二级标题1.1,1.2…,三级标题1.1.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