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表后,版权即属于编辑部所有(包括上网的版权)。
(2)文稿应选题明确,重点突出,层次清晰,数据可靠,内容精炼和文字通顺。
(3)正文各级标题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同级题不同层次的数字之间用下圆点相隔,最末一位数后不加标点。
(4)来稿要求稿面整洁。除特殊需要外,稿件文字一般使用通用简化汉字,文中涉及的公元纪年、年代、年、月、日、时刻和计数等均使用阿拉伯数字,计量须使用法定的计量单位。
(5)文后须列出参考文献条目(序号和文中出现的顺序相对应)。主要责任者如超过3人,可在第三个责任者后加“,等”,否则需列出全部著、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