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稿文字务求准确、精炼、通顺、重点突出。
(2)文中涉及到的外文人名、书名、专有名词(术语)等一律翻译成中文,可在中文后括号内标注外文。
(3)来稿若有基金项目或其他资金资助项目,请详细列出基金或其他资金项目类型、名称及编号,每篇来稿的基金项目或其他资金资助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
(4)计量单位和符号,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如m2(平方米)、hm2(公顷)、kg(千克)等表示。
(5)摘要应能反映论文的主要内容信息,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字数一般以200字左右为宜。一般不以“本文”、“作者”作为主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