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刊可对来稿做必要的文字修改、删节;投寄本刊的稿件自发表之日起,其网络传播权即授予本刊。
(2)对拟录用的稿件,本刊将发给作者用稿通知书;对不予录用的稿件,不再另行通知。稿件自寄出后,三个月内未接到用稿通知书者,可自行处理,三个月内请勿一稿多投。
(3)基金项目指文章产出的资助背景,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省教育厅重点研究项目、市级、院级科研课题等。获得基金项目省市各级科研课题立项的文章应注明其名称,并注明项目编号。
(4)文章标题应概括文章要旨,简洁、明确,一般不超过20个字,必要时可加副标题。
(5)稿件的作者必须是直接参与研究工作或对其有重要指导作用的成员(如研究生导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