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者名字标在文章题目下方,作者单位标在文章结尾。注释统一为页下注,每页重新编号,注释序号与文中指示序号相一致,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加圆圈标注:①、②……。每条注释独立成自然段。
(2)文题应简明贴切地概括文章主题。一般不宜超过28个字,不用副题。文题中尽可能不用缩略语、字符、代号等。
(3)稿件应包括:篇名、作者、单位及邮编、摘要、关键词、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正文、注释及参考文献。
(4)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如取得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或攻关项目,需注明,如:基金项目:×××基金(编号)。
(5)引文标注采用脚注形式,用阿拉伯圈码(①②③……)统一编码,编码置于引文右上角,每页重新编码。请注意核对引文,确保出处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