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明性,不分段,非公知公认的符号或缩写第一次出现时应写全称。摘要全文不超过400字。
(2)稿件编排顺序为题名、作者姓名、作者工作单位、所在省市及邮政编码、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
(3)获得基金资助的文章应在文章首页地脚以“基金项目”作为标志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并附项目证书复印件。
(4)多次引用同一著者文献时,只编一个号,即在正文中标注首次引用的文献序号,并在序号的“[]”外著录引文页码。例如:张三[2]8-12;张三[2]66-80。
(5)作者应对稿件中的错别字、引文、标点符号等问题仔细地核对和订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