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稿题目及各级标题要求简短醒目,各级标题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即按照1;1.1;1.1.1……统一编号。
(2)正文的标题层次用阿拉伯数字编号,不同层次的数字之间用下圆点“.”相隔,如“l”,“2.1”,“3.1.2”,并一律左顶格。
(3)题目应简明、确切地概括文章的要旨。必要时,可以加副标题。
(4)脚注用宋体小五号字。中国年号、古籍卷数请用中文数字。其他如公历年份、期刊卷期号、页码等,均请用阿拉伯数字。
(5)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全称、所在省市及邮编(多个作者之间用逗号隔开;若工作单位不同,则在其名字的右上角标注数字,相同的单位数字相同;单位之间分号相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