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学名词和药物名称:医学名词以1989年及其以后由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并公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医学名词》和相关学科的名词为准,尚未公布者以人民卫生出版社所编《英汉医学词汇》为准。
(2)论文所用图表应清晰、美观,表意清楚,单位及符号齐全;图表均须按顺序编号。
(3)文稿交编辑部三个月后未得到通知者,作者可另行处理,恕不再退稿。
(4)各级标题均左顶格,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一级标题通常为“1”,二、三级标题编号为“1. 1”,“1. 1. 1”……数字间用下圆点相隔,一般不采用四级标题。 标题末不用标点符号。
(5)参考文献按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列于文后,排在注释之后。参考文献的序号用数字加方括号表示,如[1]、[2]、[3]…,与正文中的指示序号格式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