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投寄本刊的稿件请勿一稿多投,若三个月内未收到用稿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
(2)图表应有自明性,且先见文,后见图、表。图序、表序按在文中出现先后连续编号;应有具体的图名、表名;图、表中有效数字位数应符合有关要求,注意一致性。
(3)来稿所关涉的课题及向有关人员表示的谢忱等内容,应以脚注①的形式标在正文首页下方,同时注明课题的批准编号。
(4)文章一律使用新式标点符号。凡书籍、报刊、文章篇名等,均用书名号《》书名与篇名连用时,中间加间隔号。
(5)如果论文涉及的是有关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颁注明基金或资助机构的名称、项目编号,交稿时需附交项目批准工件复印件或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