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稿文责自负,应具有先进性、科学性、真实性、实用性。要求论点明确,数据可靠,文字简练,重点突出,层次清晰,结构规范。
(2)计量和计数单位前需使用阿拉伯数字,外文字母、上下角标、黑白体、大小写应准确表达,对易混淆的请用铅笔标注。
(3)注释以“①”“②”“③”等标注,并以脚注形式按序排列。
(4)正文中层次标题应简短明确,同一层次标题应尽可能排比。不同层次的标题,有上下关系者,在内容上应相互联系。题末不加标点符号,空1字书写内容。
(5)来稿如为国家、省部级等各级基金项目相关成果,请标示基金项目名称及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