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章如无特殊需要,不用繁体字。
(2)题目:要求简洁、精炼,能够完整、准确地概括全文内容,并能反映文章的特定内容。不宜以阿拉伯数字开头,字数不宜超过20个字。
(3)参考文献:仅限于作者亲阅的主要文献,依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标出。
(4)中文摘要是具有独立性、自明性的短文,其撰写宜在400字以内。应采用结构式摘要格式撰写,其内容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4项。
(5)基金项目:获得国家基金资助和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文章请在正文后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及编号,按项目证明文字材料标示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