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者应在收到“修改后复审”意见后按照本刊要求做必要的内容和格式修订,本刊编辑部保留对来稿进行文字性和技术性修改的权利。
(2)论文标题应言简意赅,准确反映论文的内容,一般不应超过22个字(含正副标题),尽量避免出现标点符号及非公知公用的缩略词、代号等。
(3)每篇论文必须列出参考文献。参考文献只列公开出版物,按在文中首次出现的次序编号,在右上角用方括号注明,如[1,2,…]。
(4)关键词:4~8个,提取能代表文章主要内容或特色的词语作为关键词,且关键词的词义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
(5)文中参考文献序号用带方括号的阿拉伯数字表示,如[1]。一种文献在同一文中被反复引用者,用同一序号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