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者应保证稿件内容的稳定性。稿件评审期间,除评审意见对稿件提出修改要求外,不接受作者自行对稿件进行的修改。
(2)表1、表2-序号一律排在表上(居中),“表l xxx”,中间空两格即可。
(3)正文内各级标题一般不超过15字,尽量不用或少用标点符号,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编号采用三级标题顶格排序:如一级标题1,2…,二级标题1.1,1.2…,三级标题1.1.1,1.1.2…。
(4)来稿如为国家、省部级等各级基金项目相关成果,请标示基金项目名称及编号。
(5)作者姓名、单位、学历、职称、职务、研究方向、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