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主题明确,逻辑严谨,论述充分,言简意赅,图文并茂;引用、转述他人成果应准确标注参考文献。
(2)数字: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图表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年份不能简写;5位以上数字以“万”“亿”作单位;根据需要,小数位不超过三位(含)。
(3)注释是对论文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或补充说明。文内注释应按正文中的先后次序集中列于文末,用带圆圈的阿拉伯数序号标注。
(4)间接引文通常以“参见”或“详见”等引领词引导,反映出与正文行文的呼应,标注时应注出具体参考引证的起止页码或章节。标注项目、顺序与格式同直接引文。
(5)借喻词一般需用“”号;课题名用“”号,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