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辑部有权对来稿标题、内容作适当修改。如不愿修改,请在稿件中注明。
(2)标题序号:可按四级小标题的格式写:一、(一)、1、(1);一级、二级标题另起段,正文另起段;三级、四级小标题另起段,但正文接排;正文内序号用①……②……等。
(3)参考文献应按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编号,并在文末按顺序著录。文献作者3名以内全部列出,4名以上则列前3名,后加“等”;外文作者书写时,姓前名后,名用缩写,不加缩写点。
(4)采用结构式摘要(包括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关键词一般3~5个。
(5)作者电话、E-mail,收刊人及详细地址、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