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稿应有创新点和较高的学术价值。论点明确、内容充实、论证严谨、层次清楚、数据可靠、图表清晰、文字简洁流畅。
(2)标题,序数加括号后不再使用标点,如“(一)”“(二)”,左侧空二字符。
(3)参考文献,在每一文献后加注文献类别标号,专著标号为[M],论文集为[C],论文集内文章为[A],期刊文章为[J],报告为[R],博士论文和硕士论文为[D]。
(4)作者姓名及单位。多位作者的署名之间应以逗号隔开,不同工作单位的作者,应在姓名右上角加注不同的阿拉伯数字序号,并在其工作单位名称前加与作者姓名序号相同的数字。
(5)凡属部级、省部级或其它基金项目资助的论文,请在文稿首页地脚标明基金名称及基金项目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