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刊物仅接受原创性稿件,来稿文责自负,恕不退稿,稿件寄出3个月后未收到用稿通知可自行处理。
(2)计量单位、数字、符号文稿必须使用法定的计量单位符号
(3)文中引用文献,首次列注时需标明全部出版信息,再次列注时方可简化。注释按照(作家,书名,出版社,出版年份,第几页)的形式进行标注。
(4)正文内标题力求简短、明确,一般不超过五级。层次序号可采用一、(一)、1.、(1)、1);不宜用①,以与注号区别。
(5)如果是基金项目,请注明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资助项目名称和编号,基金项目需要附批准文件或任务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