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提倡引征作者自己的未刊稿,除非是即将出版或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
(2)文中小标题一般分为三级,第一级标题用“一、”、“二、”、“三、”标示;第二级标题用“1.”、“2.”、“3.”标示,第三级标题用“(1)”、“(2)”、“(3)”标示,每级标题序号前均空两格。
(3)参考文献是作者写作论文时所参考或引用的文献,按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列在正文之后,并在正文对应处右上角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序号]”(上标形式)。
(4)关键词,一般以3-5个为宜,用分号相隔,应紧扣文章主题,尽量采用《汉语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
(5)文稿凡属基金资助项目,应写明基金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基金项目名称应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正式名称填写,投稿时附基金项目证明复印件,本刊将优先录用和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