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稿应具有创造性、科学性、实用性。应立论新颖、论据充分、数据可靠、文字精炼,严禁抄袭。
(2)标点符号及数字的用法一律遵照国家标准。
(3)每篇稿件须有不超过200字的摘要,客观陈述全文的中心内容,不进行评论。摘要中避免出现“本文”、“作者”等字样。
(4)正文标题序号一般按照从大到小四级标题写作,即:“一、”“(一)”“1.”“(1)”。
(5)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于右上角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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