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要求来稿要求题材新颖、内容真实、论点明确、层次清楚、数据、文句通顺。
(2)正文所引文献须在正文末尾列出。中文参考文献在先,外文在后。中文按作者姓氏的汉语拼音字母顺序排列,外文按作者姓氏的字母顺序排列。每条文献必须顶格书写或打印,换行时前面空两格。
(3)正文标题:内容应简洁、明了,层次不宜过多,层次序号为一、(一)、1、(1),层次少时可依次选序号。
(4)参考文献,在每一文献后加注文献类别标号,专著标号为[M],论文集为[C],论文集内文章为[A],期刊文章为[J],报告为[R],博士论文和硕士论文为[D]。
(5)标题层次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不同层次的数字之间加下圆点相隔,最末数字后不加标点,如第一级标题用“1”、第二级标题用“1.1”、第三级标题用“1.1.1”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