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稿要求主题明确、结构严谨、数据可靠、文字简练。
(2)作者工作单位直接排印在作者姓名之下,并在其工作单位名称之前加与作者姓名序号相同的数字;各工作单位之间连排时以分号隔开。
(3)来稿之基金项目名称、编号务必标示。
(4)文中如出现外国人名,第一次出现时需译成汉语,用括号标注外文原名,以后出现时直接用汉译人名。
(5)正文中的注释按本页顺次编号,如“①”、“②”等,以脚注形式出现在本页下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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