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稿应具有学术性与理论性,并在选题、文献、理论、方法或观点上有创新性。
(2)对拟用的稿件本刊将向作者发出Email通知,不用稿恕不另行通知作者,来稿也不退还,请作者自备底稿。
(3)标题序号按照“一”、“(一)”、“1”、“第一”或“首先”顺序排列,一般不用“①”号。根据文章具体内容,序号可适当减少,但不可反顺序使用。
(4)稿件文字、标点、年代、数字等书写方式均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5)参考文献按照引用文献出现的先后顺序以方括号[1]、 [2]、 [3]连续编码,统一置于文章末尾。在文中标注时,如果位于句尾,则需要放在句号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