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稿文字务求准确、精炼、通顺、重点突出。
(2)同一文献反复引用者,用在正文中首次引用的文献序号标注;正文中引用的参考文献有两位作者时中间用“和”连接,有三位或以上作者时用第一作者加“等”。引用外文文献时只用作者的姓。
(3)稿件请附中英文对照的标题和摘要。摘要提供的信息应能客观反映论文主要内容,中文摘要字数限定在300字以内。
(4)获得基金资助产出的文章应在文章首页地脚以“基金项目:”作为标识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其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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