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稿务必立论正确,论证严谨,论据充分,数据准确,语言通顺,文字流畅,标点符号正确;特别应具有创新性、学术性和前沿性。
(2)题名应文题相符,一般不超过20 字,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缩略字、代号等( 一般不用副标题) 。
(3)如果文章有基金项目,必须注明基金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4)正文中例句排列采用(1)(2)(3)……的形式(起三回一)。正文中涉及公元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计数等,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5)文中引用文献,首次列注时需标明全部出版信息,再次列注时方可简化。注释按照(作家,书名,出版社,出版年份,第几页)的形式进行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