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章要求史料翔实,观点鲜明,论证严密,同时视角独特、文字精炼、可读性强。
(2)摘要:要求文字简洁而精炼;内容客观而全面;重点突出研究结论;用第三人称表述(不要出现“本文”、“该文”、“笔者认为”、“作者认为”等用语);不要加诠释和评价性文字;篇幅以200字左右为宜。
(3)作者署名应限于主要参加者,一般不宜超过6名。作者单位应使用标准全称,并注明所在省份、城市和邮编。
(4)如为基金项目资助论文,请在文稿首页页脚处注明论文属何项目、何基金(编号)资助。
(5)稿件文字、标点、年代、数字等书写方式均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