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章通过评审录用后,将以最后定稿为准,原则上不再接受任何修改。
(2)参考文献应为正式出版物发表的作品,所引用文献务必与原文核实,内容、版本、卷期、页码、年份应准确无误,参考文献中的作者1至3名全部列出。
(3)摘要:论著性文章需附中、英文摘要,中文摘要400字以内,英文摘要250个实词左右。
(4)文稿中应包括题目、作者姓名、作者单位、所在城市及邮编、中文摘要、中文关键词、中图分类号、正文、参考文献。
(5)正文一级标题采用汉字数字“一、二、三……”形式排序;正文二级标题采用汉字数字加括号“(一)、(二)、(三)……”形式排序,正文三级标题采用阿拉伯数字“1、2、3……”形式排序,正文四级标题采用阿拉伯数字“①、②、③……”形式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