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稿应资料可靠、数据准确、具有创造性、科学性、实用性。应立论新颖、论据充分、数据可靠,文责自负(严禁抄袭),文字要精炼。
(2)文稿要素包括:标题,作者,中文摘要,中文关键词,正文,注释,英文标题,英文摘要,英文关键词。
(3)顺序编码标注制是按引用文献出现的先后顺序,在文献的著者或成果叙述文字的右上角用方括号标注阿拉伯数字编排序号,并在参考文献表中按此序号依次著录,即将参考文献反引在文中引用位置。
(4)标题:一般不超过20字;如题目过大,可加副标题。
(5)作者单位包括单位全称、所在省市名及邮政编码;单位名称与省市之间加逗号分隔;各工作单位之间连排时以分号隔开,并在其工作单位名称之前加与作者姓名顺序相同的数字;所有单位用一个圆括号括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