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刊欢迎具有学术性、前沿性、思想性的稿件, 对选题独特、视角新颖、有创见的文稿尤为重视。
(2)稿件文中计量单位、数字和年代的表示等请按国家相关规定书写,如有图片请撰写说明并注明出处。
(3)注释:将注释按正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排列编号,用数字加圆圈标注,并集中排列在正文后。
(4)正文中例句排列采用(1)(2)(3)……的形式(起三回一)。正文中涉及公元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计数等,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5)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部委基金资助课题及省市重大科研项目论文,请注明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