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稿件审查结果在一个月内通知作者,在此其间,作者不得将稿件投往他处。个别稿件可能送审时间较长。如果作者决定改投他刊或退稿,请通知编辑部后,再进行处理。编辑部决定录用稿件后,将及时通知作者。
(2)文题:尽量不超过20个字(不含副标题,副标题也不宜过长)。
(3)在正文中,引文按出现先后顺序加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采用上角标形式,参考文献放置文末,排列顺序及序号必须与正文中引文序号一一对应。
(4)摘要中如采用非标准的术语、缩写词和符号等,均应在首次出现时予以说明。
(5)作者与单位文稿作者署名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作者单位不超过3个。及时作者须附简介,包括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年龄、性别、民族、学历、职称、职务;其它作者附作者单位、地址和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