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稿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凡参引他人观点,一般应引用原文,以双引号标出,并在注释和参考文献中详细标明出处;使用他人整理发表的文献、图版和数据资料者,亦请在注释和参考文献中相应标明。
(2)要求作者有严谨的学风和朴实的文风,提倡互相尊重和自由讨论。凡采用他人学说,必须加注说明。
(3)文章注释统一要求为篇末注,引文格式为序号、作者、书名或期刊名、卷数、版本、页码。
(4)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如取得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或攻关项目,应脚注于文题页左下方,如“基金项目:基金资助(编号)”,并附基金证书及复印件。
(5)参考文献的编号按正文中首次出现的次序连续排列,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标于上角,并按引用顺序排列于文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