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稿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论点鲜明、论据充分、数据准确、逻辑严谨、文字通顺、图表规范。
(2)标题层次应分明。稿中节段层次序号分别用阿拉伯数字“1”“1.1”“1.1.1”形式表示。
(3)参考文献列在文末,以中括号编码,按照文中引文出现的先后顺序排列,不单独分中外文。同一文献只出现一次。禁止将一部参考文献标注多个序列号。英文参考文献中的书名用斜体。
(4)来稿应有100-200字的摘要和3-8个关键词。
(5)如果是基金项目,请注明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资助项目名称和编号,基金项目需要附批准文件或任务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