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稿应立论严谨,逻辑清晰,材料翔实,语句精炼,具有原创性、科学性、理论性。
(2)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明性,不分段,非公知公认的符号或缩写第一次出现时应写全称。摘要全文不超过400字。
(3)作者署名项:高校等大单位注明院系等二级单位,第一作者与第二作者不在同一单位的,分别标注。后列单位所在城市(不是省会或直辖城市的,还须标出省份)和邮编。
(4)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如取得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或攻关项目,应脚注于文题页左下方,如“基金项目:基金资助(编号)”,并附基金证书及复印件。
(5)正文采用宋体五号。凡另起一行的整段引文用五号楷体,前(左)面缩进四格,后 (右)面不缩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