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释:主要用于对文内某一特定内容作必要的解释或说明。须在文内某一特定内容的最末一字右上方用带圆圈的阿拉伯数字标明序号(例①、②表示),全部注释按序次排在文末。
(2)来稿论文凡参引他人观点,一般应引用原文,以双引号标出,并在注释和参考文献中详细标明出处;使用他人整理发表的文献、图版和数据资料者,亦请在注释和参考文献中相应标明。
(3)基金项目(有则加项):获得基金资助产出的文章应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括号内注明其项目编号。
(4)文稿整体一般应包括标题、作者简介、摘要、关键词、正文和参考文献等。
(5)正文中如需对引文进行阐述时,引文序号应以逗号分隔并列排列于方括号中,如“文献[1,2,6,9]从不同角度阐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