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则提请作者考虑。修改稿逾3个月不发回者,视作自动撤稿。
(2)参考文献采用顺序编码制格式著录;按正文中出现次序标引,同一文献,同一序号,附注页码。格式为上标的“[序号]页次”(如(l)、(2.6)、(5-7)、[8]98、[9]66-68、[4]26、[6]3-8……)。
(3)摘要应是一篇完整的短文,不分段,不用图、表,公式和参考文献的序号,不出现非公知公用的符号或术语和缩略语。篇幅一般不超过300字。并附英文摘要。
(4)附注请一律使用当页脚注的形式,以带圈①……⑩的方式编号,使用每页重新编号的方式。
(5)凡可文字表述清楚的内容,尽量不用图、表,文字、图、表三者内容不得重复。表格一律采用“三线表”格式,必要时可添加辅助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