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投稿之日起3个月内如未接到采用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2)文题:力求简明、醒目、中文字数一般不超过20个字。
(3)图表图、表应具自明性。以阿拉伯数字排表、图序号。表格采用三线表格。
(4)注释:将注释按正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排列编号,用数字加圆圈标注,并集中排列在正文后。
(5)正文用五号宋体,表题、表格正文、表注用小五号宋体,行距1.25倍或1.5倍。来稿不要分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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