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视·纪录》杂志,月刊,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管,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主办的学术性刊物,本刊在国内外有广泛的覆盖面,题材新颖,信息量大、时效性强,其中主要栏目有视点、深度、观察、手记、纪录人等。杂志是一本专注于纪录电视行业的杂志,旨在为广大读者提供关于中国纪录电视行业的发展动态、优秀节目推荐、行业人物访谈等方面的内容。这本杂志以其独特的视角和深入的剖析,成为了中国纪录电视行业的一份重要声音。
这本杂志的出版背景源于中国纪录电视行业的迅速发展。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也越来越高,纪录电视作为一种新型的文化形式,满足了人们对于真实、客观、深入的了解世界的需求。同时,随着新媒体的发展,纪录电视也逐渐成为了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之一。
《中国电视·纪录》杂志的内容涵盖了纪录电视行业的各个方面。一方面,它关注中国纪录电视行业的发展动态,及时报道行业的最新进展,为读者提供了了解行业发展的窗口。另一方面,它还推荐了一些优秀的纪录电视节目,这些节目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既有关注社会问题的深度报道,也有展现自然风光、人文历史的纪录片,为读者提供了丰富的视听体验。此外,这本杂志还关注行业人物,通过访谈报道了一些纪录电视行业的优秀人物,让读者了解到他们的工作和心路历程。
视点 深度 观察 手记 纪录人
(1)来稿务求论点明确、论据充分、数据可靠、逻辑严密、层次分明、文字精炼。
(2)摘要字数一般在300字至500字,直接简述论文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与观点、主要结论等。关键词需要提供4个至5个。
(3)参考文献按GB∕T7714-2015《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以角码标出。
(4)行文中的注释一律使用脚注,每页连续编号,脚注符号用①②……,其位置在标点符号前(引号除外)文字的右上角。注释应是对正文的附加解释或者补充说明,仅是参考或引用的文献等内容一般不作为注释出现。脚注请用宋体小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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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文中量和单位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最新标准。各种符号、字母应注意正确标示大、小写和正、斜体,其上下角标字符的位置高低应区别明显。标点符号的使用要准确。
(7)正文用五号字,行距为固定值,20磅,各一级标题居中,一级标题为小四号,加粗,二级标题居左,缩进两个字符。其他正文用5号。
(8)有国家、部、省、市、校级科研基金项目资助的课题,请在首页脚标处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和编号,可优先录用。
(9)论文作者姓名按照作者承诺签署顺序列举于题名下方通栏居中排列。多个单位的作者用逗号分隔,通过姓名右上角数字在篇首页脚中标识各自所属单位。
(10)题名应简明、具体、确切、概括文章的要旨。中文题名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必要时可加副题名。